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,这种未经本人同意在公共平台上直播、发布他人图片的行为在健身行业并不罕见。随着直播的火爆,观众被“偷拍”的现象越来越普遍,从健身房到商场、景区、餐厅。记者寻求专业解读,采访律师,探讨交通时代公共场所隐私的局限性。
健身房有一些“交通用品”和人们被指控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对它们进行现场拍摄。
近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投诉称,一些连锁健身房的官方账号未经会员同意,在健身房内发布健身视频或进行直播。网友认为,运动时衣服比较单薄,而瑜伽、跳舞等活动动作幅度较大,很容易将隐私暴露在镜头前。此类行为侵犯了会员的个人隐私。
在帖子的评论区,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。一些网友认为,店里拍戏、直播都是“常规工作”,甚至在小红书上看到了自己的身影。有网友表示,现在这种现象很常见。直播不仅在健身房进行,在便利店等公共场所也经常进行。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,你可能会一不小心就排在前面不注意相机。
健身达人杨告诉扬子晚报/金牛新闻记者,他在日常健身生活中也遇到过直播。 “直播一般分为两种,一种是大家自己健身的直播,主要是看自己的身材。另一种是店内直播,用于宣传。这些直播有的在休息区远距离拍摄,有的则靠对健身区的特写。我什至遇到过工作人员在酒吧区打人,但我一般不会靠近他们,所以我不想让他们露出脸。我认为健身房可以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信心,不想暴露自己的隐私,比如在店内直播。”
南京市民华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。 “我在千林的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了一张卡。当我们真正锻炼时,经理过去常常给我们拍视频并发送给朋友用于广告目的。当时我并没有什么感觉,但转念一想,我的信息被泄露了,真是太糟糕了。我想在以后的广告中尽可能避开顾客,或者提前征得他们的同意。”
实地考察
一些门店明确表示,不会进行直播,也不会给顾客拍照并征求许可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“吉姆直播”相关内容时,发现了很多关于吉姆直播的片段。有的直播间主播主要讲解健身知识、器材使用、销售相关课程,但难免不少直播镜头是针对健身房的公共区域。
此外,部分健身爱好者在未事先通知或明示的情况下,通过直播、短视频等方式拍摄、录制会员的训练场景。派出会员来获得流量并推广其品牌。有些人故意拍摄特写、视觉冲击力的照片,以向公众展示会员的身体细节、运动姿势等。而这种行为只会违反健身用户对其锻炼空间的隐私期望。不知不觉中,你最终成为网络平台的“流量素材”。
11月17日晚,记者走访南京一家健身房时,看到不少顾客在锻炼。记者看到,正在上集体课。教室和室外场地没有直播设施。记者询问店长是否愿意在店内进行直播。据店长介绍,店里大部分课程都不会直播。只有少数课程进行直播。但直播时只播放老师的动作,不允许拍摄学生。在小组课上,我们尊重学生隐私,可以录制学生背后的练习视频,但不显示他们的脸。有网友称,有的教练下课后合影留念,发到朋友圈。针对这一问题,店长回应称,要求培训师在课后拍照记录课程,但所有合影均需经过学员同意。如果学生不愿意合影,我们不会强迫他们合影。
记者还采访了一位在南京工作多年的私人教练。他还观看了体育馆的直播。 “虽然还有很多商店允许直播,但我所在的商店却有明确的牌子,要求不允许直播。”
律师会告诉你
在镜头前被看到已经变得很常见。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如今,人们“拍照”的现象并不少见。在商场、景区、餐厅等公共场所,不少主播以“逛街”、“逛店”为名,随意拍摄路人的脸部、衣服并进行直播。在热门景区,一些主播将别人的出行照片作为自己的“交通密码”,乱拍游客以吸引眼球。即使是在咖啡店、快餐店等相对私密的场所,顾客通常会不经意地反映在商店探索博主的照片中,并作为他们视频的“背景”。
那么,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浙江铁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,公共场所被“偷拍”现象主要涉及隐私权、肖像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平衡与保护等复杂的法律问题。
张永辉表示,根据相关资料显示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隐私权并不限于私人场所。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和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。未经他人同意,在公共场所拍摄、记录或者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、私密身体部位或者个人信息,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。
此外,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,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未经您同意,在公共场所拍摄、录制或发布他人肖像可能构成对该人肖像权的侵犯。即使拍摄者对照片进行了加密,如果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,仍然可能构成侵权。例如,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,一些用户未经同意就拍摄并上传陌生帅哥的照片。即使它是加密的,我t仍然可能受到损害。
在此期间,罪孽禁运,在公共空间中,个人的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。例如,公共安全需要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机,但不得违反个人隐私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需要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。 Si el propósito de instalar una cámara es para la seguridad pública y se toman las medidas necesarias para proteger la privacidad individual(例如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或限制射击区域)可能不构成违规。
张永辉律师提醒,在公共场所拍摄时,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隐私和肖像权。如果照片内容涉及商业用途或公开发行,必须与被拍照者签署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如果被拍摄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,可以立即要求停止拍摄、删除照片或视频、或者道歉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,公安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拍摄者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。
(扬子晚报/紫牛记者 徐悦、张冰晶)【编辑于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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