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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消费者需要“3.15”,更需要“365”

近年来,各地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发力,“3月15日”已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“金名片”。比如,推广“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”,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,推行“7天无理由退换货”,让商户更加规范,群众消费更加放心。
然而,不可否认的是,许多顽固性疾病尚未根除。随着商业模式不断创新,侵权行为也在不断创新。大数据的成熟越来越隐秘、自动更新提醒越来越模糊、直播的虚假广告手段不断更新……这些日常生活中的“微侵权”实实在在地侵蚀着消费者的权益。因此,保护​​消费者权益一年中的每一天都应进行,而不仅限于“3月15日”集中暴露。
实现从“3.15”到“365”的跨越,关键是构建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。
完善正规化维权机制,需要构筑长效监控防线。要推动监控从“被动灭火”转向“主动预防火灾”,利用大数据监控、投诉平台等现代化手段,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,“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”。
完善正规化维权机制,需要重振企业和商家的诚信意识。消费者的信任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。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,必须坚持诚信原则,严把质量关,规范企业行为,做到价格明晰、正品促销、高品质做好售后服务,积极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。试图通过虚假广告、欺诈、忽视质量等方式牟利的行为最终将受​​到法律制裁并被逐出市场。
完善正规维权机制,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集体治理力量。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,主动保全证据,依法维权。他们是消费者和市场监管者的参与者。但理应如此。媒体、行业协会等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督监督作用,揭露违法行为,传播维权知识,营造“众目睽睽、众志成城”的良好氛围。
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面镜子,照出了我们的缺点和不足。不过,也应该是打开正常、长期治理之门的钥匙。只有有“雷”、“长流”,消费者才会感到公平、温暖,才能为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力。
来源:《新华日报》3月15日
作者:新华日报评论员张五岳【编辑:石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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